根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要求及《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以社會各級工商、質檢、公安、法院、司法、稅務、安監、
紀監、審計、財政、統計、商務、民政、國土、環保、衛生、農業、林業、水務、住建、教育、文化等部門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發布的企業監管信息
為基礎, 吸納國內外各社團組織、金融機構、征信機構、評價機構、認證機構、慈善機構等發布的信息及實名制下個人及消費者發布的評價信息,依法為境
內外合法成立的各類市場主體接入社會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出具接入單位證書,對接入單位的信用檔案情況進行獨立、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動態記
錄,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用行業標準《XB/T CCIS3600-2015社會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信息公示內容和格式規范》評分評級,供各國各級政府部門、
行政機關、招標系統、銀行系統、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征信機構、評價機構、認證機構、商會協會、主流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和廣大消費者免查詢。“讓失
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